一场拍卖会后,价值近千万的两件收藏品却“不翼而飞”。委托人说没拿走,拍卖公司说已归还。记者今日获悉,由于拍卖公司的证据无法证明已将两件拍品归还,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要求拍卖公司要么返还拍品,要么赔偿986万元。
梁先生是一位收藏爱好者,前年4月,他与北京宗兴瀚博拍卖有限公司签订合同,委托拍卖自己手上的86件收藏品。之后,他将所有拍品交给拍卖公司,并由该公司老总王先生签字确认接收。其中便有此次涉案的两件藏品,拍卖底价1800万元、起拍价980万元的斗彩缠枝莲蒜头瓶和底价6万元、2.8万元起拍的粉彩花鸟纹瓜棱水丞。
拍卖会后,这86件藏品仅8件成交,其余流拍。梁先生说,他清点物品时,发现少了上述两件拍品,随即向拍卖公司发函,要求查找物品下落,否则就要赔偿。
不过,按照拍卖公司的说法,他们已将全部流拍藏品全部返还给梁先生。为证明此事,拍卖公司老总王先生提交了自己写的一张“瓷板画三套等以上7件留下待核,留拍卖公司”的字据,同时还有一份其亲笔写的退还流拍物品清单,上面记录了退还的65件拍品名称。
法庭上,双方就此展开激辩。王先生说,留存物品的字据说明只有7件物品在拍卖公司,其余物品已退还。“我只负责将留存的物品写字据,你拉走的东西我还写什么啊?”而梁先生一方反驳,字据都是拍卖公司单方写的,没有他的签字,不能作为证据。而且字据也只能说明这7件物品在拍卖公司,并不能证明他将其余全部拍品都取回了。“一个正规的公司怎么可能在没列明清点、装车物品清单的情况下,就让人提走拍品?”
法院审理认为,拍卖公司接收了梁先生委托拍卖的物品后,就要承担保管拍卖物品、给付拍卖款并将流拍物品返还的责任。虽然拍卖公司提交了字据,想证明除7件留存物品外,其余物品均已退还,但该字据中显示的物品数与能证明梁先生接收的流拍物品数相加后,仍与78件物品流拍数额不符,而拍卖公司又证明不了该记录不全,法院对此不予采信。
法院一审判决完全支持了梁先生的诉讼请求,要求拍卖公司将涉案的两件拍品返还给梁先生;如不能返还就赔偿986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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